频现议案全部否决,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任重道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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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,多家上市股东大会议案全部被否决的现象颇受市场关注。一家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,个别议案遭否决其实并不意外,但在短期内频频出现全部遭否决的现象,却是非常罕见的。股东大会上投否决票是股东的权利,但频现议案全部被否,既是股东积极主义的一种表现,透过案例,也凸显出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还任重道远。
近期三家股东大会议案全部被否决的上市公司分别为华丽家族、同济科技与交大昂立,从被否决的议案看,既有涉及2022年度报告、董事会工作报告、董监事选举的,也有涉及利润分配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,以及关联交易的。显然,像年报、董事会工作报告,以及董监事选举等议案遭否决,对上市公司后续影响无疑是较大的。
整体而言,三家上市公司相关方案被否决,基本上都是前两大股东内斗的结果。华丽家族的议案遭遇泽熙系的狙击;同济科技的议案由于二股东的发难;交大昂立议案全部遭否,主要是两大股东相互否决对方议案的结果。
在股权分置时代,上市公司普遍存在“一股独大”的现象,由于投票通道不畅,无论是股东大会还是董事会,往往都是大股东说了算,议案被否决的案例非常罕见。而在步入全流通时代后,通过举牌、转让、大宗交易等方式成为上市公司股东甚至是大股东的比比皆是,而且,由于网络投票的兴起,二股东与中小股东联手往往也能否决股东大会的议案。
事实上,中小股东左右股东大会议案命运的案例如今也已经成为常态。据统计,今年以来已有超过40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案被否决的情形。值得注意的是,某些议案之所以被否决,主要是由于中小股东发力的结果。
股东大会上议案被否决的背后,既与上市公司股权较为分散,前几大股东之间持股较为接近有关,也与中小股东维权意识提升有关。当然,个中也与某些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相关。
根据《公司法》的规定,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、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。参与股东大会议案的审议与投票,即是股东权利的体现。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或反对票,主要由股东出于自身利益考量作出的选择。无论是赞成票还是投反对票,都是其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结果。
相对而言,如果说一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全部议案遭否决是偶然的话,那些近期连续出现三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案全部被否的情况,则无论如何也不能用“偶然”来诠释了。而从某种意义上讲,这是公司治理缺失的必然结果。
上市公司出现内斗不会有赢家。从以往众多的案例看,内斗往往导致上市公司业绩下滑、股价下跌、投资价值打折,以及投资者利益受损等局面出现。而在这一切的背后,或与相关 上市公司的内控机制不健全,董事会、监事会、股东大会“三会”运作不规范有关。比如在华丽家庭案例中,二股东泽熙系的临时提案遭到拒绝,但该股东行使提案的权利不应受到限制,因此对于出现议案被否的结果也不应感到意外。
个人以为,作为股东,不可任性行使投票权。作为上市公司,也有必要提升公司治理水平。一个内控机制健全、“三会”运作规范的上市公司,发生议案全部被否决的概率显然也要低得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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